《南都晨报》报道: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 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24 15:52:2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以“龙乡和声”审判品牌为引领,通过情理法相融的审判方式,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李某花费2.9万元从刘某处购买一批猪崽。不到一周,李某所购的猪崽陆续病死,突如其来的损失让双方矛盾骤然激化。李某认为,猪崽短期内批量死亡,根源在于猪崽本身存在健康问题,遂向刘某提出赔偿诉求;而刘某坚称,自家的猪崽健康状态良好,李某所购猪崽的死亡是其运输、养护不当所致,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刘某诉至西峡人民法院丹水法庭。

    丹水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的审理难点是猪崽病死之后,李某将病死猪崽自行销毁,导致法庭无法通过专业鉴定方式查明猪崽死亡原因。为最大限度查清案件细节,承办法官带领法庭干警前往实地勘察双方的养殖环境与养殖条件,细致排查养殖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同时,逐一核实猪崽运输过程的全部细节。为保障调查工作的专业性与严谨性,承办法官向畜牧行业专家进行咨询,汇总梳理各类可能导致猪崽死亡的风险因素。

    承办法官实地核查并专业咨询后查明,李某运输猪崽当天遇降雨天气,且未对猪崽采取遮雨防护措施;刘某出售的猪崽未完成正规防疫检测,存在合规瑕疵。牲畜未防疫仅为畜牧养殖行业的常见风险诱因,不能直接认定为本次猪崽死亡的直接原因,该案缺乏清晰明确的法定责任判定依据。

    面对责任难以精准界定、双方损失分歧较大的僵持局面,承办法官秉持“龙乡和声”品牌“以和为贵、以声聚力”的核心理念,开启多角度、多层次调解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结合调查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释法明理,客观分析其在运输、养护环节存在的过错,合理降低其赔偿预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对刘某开展诚信教育,点明其出售未防疫牲畜的责任瑕疵,引导其正视自身问题、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争执、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向李某支付补偿款4500元,双方握手言和。⑥3

文章出处:2026年7月24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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