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宠物狗未拴绳,咬伤四岁女童 狗狗主人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6-07-27 09:05:1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磊)就餐时突遭恶犬咬伤,4岁女童无辜受伤,犬主却借监控盲区矢口否认伤人事实、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宠物伤人侵权纠纷案件,法官依托完整视频轨迹、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锁定案件事实,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犬主主动致歉并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3月21日晚,4岁女童小玉(化名)跟随家人在镇平县内一家饭店就餐,一场意外突然发生。一只无人看管的宠物狗突然跑到餐桌旁,咬伤了毫无防备的小玉,小玉当场大哭不止。

    事发后,小玉母亲带她前往镇平县疾控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共产生医疗费用2300元。随后,小玉母亲调取监控,查找到犬只饲养人李某,没想到李某却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小玉母亲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根据调取的公共监控视频,通过完整的视频轨迹排查,证实事发时间段现场仅有李某携带的比熊犬出现,无其它犬只出入;同时,就餐现场证人也主动作证,清晰还原了犬只伤人的全过程,足以认定李某饲养的未拴绳宠物犬咬伤小玉的事实。

    结合完整证据,承办法官耐心劝说李某换位思考,引导其正视自身看管宠物的过错。最终,李某认清自身违法过错,诚恳向小玉家人致歉,当场一次性赔付小玉医疗费,并支付营养费。③1

文章出处:2026年7月2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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