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逆行肇事 外卖骑手伤人又伤己 法院判决:外卖骑手自行承担70%损失

发布时间:2026-08-02 17:19:5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一名外卖骑手在配送过程中逆行,引发一场交通事故,不仅伤了别人,也伤了自己。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这名外卖骑手自行承担70%的损失,为所有外卖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2023年10月,某公司外卖骑手丁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至社旗县某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和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丁某下颌骨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丁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丁某将所属公司与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交通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对造成自身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某公司作为经营企业,未能举证证明曾对丁某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社旗县人民法院酌定某公司对丁某受伤致残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丁某自行承担70%的损失。某公司为丁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保险单中的约定,丁某作为某公司指定雇员在雇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某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涉雇主责任保险中关于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伤残保险金、住院期间误工费及营养费的约定,以及应当按照伤残比例赔付的约定,均属于免责条款范畴,某公司通过网络投保了该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这些约定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最终,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限额内,按照某公司30%的责任份额赔偿丁某;剩余70%的损失,由丁某自行承担。⑥3

文章出处: 2026年7月28日 《 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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