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夫妻离婚争财产 法官明断家务事

发布时间:2026-08-02 17:20:4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齐亭亭 王汉佳)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张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于2024年协议离婚。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了3套单元房。离婚时,因建房手续不完善,二人未对这些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后,一双儿女分别跟随李某与张某生活,3套房产均由李某占有、使用。2025年秋季,李某将其中一套房产以4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张某得知此事后,多次与李某协商,希望将房屋分割款项存入子女名下专属银行卡,全部用于子女生活、教育支出,最大限度保全孩子利益。然而,李某并未将相关款项用于上述用途。张某与李某就钱款处置方式、给付时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某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一半房屋售卖款。

    “我就是想让孩子们有个保障。钱放在孩子们名下,将来上学、用钱,心里更踏实。”承办法官与张某沟通时了解到,张某念及一双儿女,并不愿意因财产纠纷彻底割裂亲情。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释法明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共同建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卖房可以,但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房产,在法律上是要承担责任的。这40多万元房屋售卖款,不是你一个人的。”同时,承办法官聚焦二人多年夫妻感情及子女成长,劝说二人互相体谅,理性做出让步。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其儿子支付一半房屋售卖款。⑥3

文章出处: 2026年7月28日 《 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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