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勇 通讯员曹萌 李晓峰)8月2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南阳市检察院及南阳监狱共同参与下,首次在南阳监狱三个监区巡回办案,对3起职务犯罪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近百名服刑犯罪分子参加了旁听。
减刑、假释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或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以前人民法院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审理基本上以书面审核为主。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依据这一规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到执行机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让整个审理程序都在公众视线下运行,增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服刑人员和公众对减刑案件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消除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质疑,增强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公平公正的信心,实现对所有服刑人员的正向激励作用。
本次巡回开庭,分别审理了南阳监狱三个监区的3起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董某减刑一案,成为南阳首个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法庭上,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南阳监狱首先宣读了减刑意见书,罪犯董某对自己的服刑表现进行自行陈述,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机关的询问,南阳监狱出示了罪犯董某服刑改造表现的相关证据,由罪犯董某和检察机关进行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合议庭、检察员的询问,董某进行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