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亚瑾)楼栋暖气管道废弃多年不用,一楼业主私自改造接驳、二楼住户擅自截断封堵,租客使用过程中发生漏水,造成房屋受损。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官庄法庭妥善调解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各方达成赔偿协议。
吴某居住的楼栋内有一条废弃多年的老旧暖气管道,住在一楼的吴某擅自改造管道,将自家水龙头接至管道端口,随后将房屋对外出租给李某使用。二楼住户孙某私自截断、封堵了自家对应的管道段。
2025年的一天,李某使用改造后的管道时,水流冲开二楼封堵的管道接口,导致二楼房屋被浸泡。事发后,孙某将吴某诉至法院。审理期间,为查明事实、明确各方责任,承办法官依法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是他自己截断封堵管道,事故根源在孙某,他的责任更大!”被告吴某当庭辩解。而孙某则直言:“明明是一楼违规改造管道在先,李某操作不当才导致漏水,我的卧室全部被淹,损失惨重!”李某也十分委屈,认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向其告知管道情况。庭审现场,各方当事人均一味强调对方过错,不认可自身问题。
庭审结束后,看着情绪激动的各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待众人情绪平复后,开展庭后调解工作。
“公共供暖管道属于楼栋全体业主共有,即便已经废弃,个人也无权私自拆卸、封堵或改造使用。你们各方都存在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埋下了漏水、积水的安全隐患。”承办法官贾震明确指出各方的过错所在,又结合案情,讲解物权、相邻权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理服人。
贾震组织各方当事人逐一对孙某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维修凭证及相关证据进行核算。最终,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针对吴某的损失,吴某、李某、孙某三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吴某和李某当庭将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