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卧龙区人民法院 温情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6-08-03 09:52:5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建)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日前,面对被执行人缺乏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找准案件症结,向担保企业释明法律责任与失信风险,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

    2023年9月,王某甲与王某乙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刘某、郑某及某建筑公司为王某乙提供货款担保。王某甲依约给王某乙供货,一段时间后,王某乙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王某甲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乙应向王某甲支付合同款52万余元,刘某、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建筑公司在王某乙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乙仍未履行义务,王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摸排。经查,发现王某乙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其消极应付,始终未主动履行。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立即组织申请人、某建筑公司法人进行现场沟通,向某建筑公司的法人充分释法明理,阐明其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具有充分法律依据,若拒不履行义务将给企业带来各类经营、信用风险,引导企业正视自身责任、主动配合履行。

    经数小时耐心调解,双方诉求分歧逐步缩小。某建筑公司法人与另一案外人刘某乙主动提出为公司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建筑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费用,下余款项在约定时间内清偿,二担保人在某建筑公司不能清偿部分范围内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三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③1

文章出处:2026年8月3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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