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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法官,我不是不想管孩子,只是现在实在拿不出钱来。”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赊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和刘某自由恋爱后,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女儿刚刚出生几个月,李某提出离家外出学技术,与刘某产生矛盾。此后,两人断了联系。起初,刘某独自抚养女儿。后来,刘某的家人患病,导致家庭经济每况愈下。无奈之下,刘某以女儿的名义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要求身为母亲的李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吴志浩了解到,李某确实在某学校学习技术,目前没有经济收入;刘某因家人患病,经济困难,独自抚养女儿实在吃力。鉴于这一情况,吴志浩耐心向李某释法明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你的女儿还这么小,作为她的母亲,你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不会因为你和孩子的父亲分开就一笔勾销。”同时,吴志浩劝导刘某换位思考,体谅李某的难处,适当做出让步。
根据李某与刘某的具体情况,吴志浩提出“分期+延期”的灵活方案——既为李某毕业、就业留出合理的缓冲期,又确保孩子能够拿到抚养费。在吴志浩的调解下,李某与刘某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2023年9月至2027年9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5万元,李某于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自2027年10月起,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