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雅)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案。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解,当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5月,乔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乔某受伤急需救治。某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乔某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7万余元。后续保险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乔某、李某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垫付款。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相互推诿。乔某以自身伤情重、事故负同等责任为由,主张费用应由李某承担;李某则辩称,双方已就事故赔偿履行完毕,救助基金未用于自身,拒绝还款。
承办法官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后,围绕救助基金的公共属性、法律规定及当事人权责开展释法工作。法官明确告知乔某,救助基金是应急救治的公共资源,乔某作为直接受益人,依法负有返还义务,且其已获李某赔偿,拒不还款既触犯法律也损害公共利益。经法官法理与情理并重的调解,乔某认清自身法律责任,当庭足额付清全部垫付款。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