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巡回审判进林场 以案普法护青绿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7:40



    时值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0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深入国有桐柏毛集林场,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韩某盗伐林木一案,并当庭宣判。林场干部、周边村干部及群众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生态法治警示教育。

    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韩某二人私下商议,多次趁夜间潜入国有桐柏毛集林场,盗伐林场松树,随后将木材变卖分赃,每人非法获利四千余元。经桐柏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勘验测算,二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接近9立方米。案发后,李某、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在案涉林地开展补种复绿工作,弥补生态损害。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当庭宣判二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违法所得。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结合本案案情,现场为林场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开展普法宣讲,细致区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林木类犯罪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法院干警联合检察院、公安工作人员发放普法资料,讲解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点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编,按照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的要求,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态系统,强调充分保护。其中第七百零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挖土以及其他损毁林木、破坏林地的行为。该条款旨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任何破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受到惩处。桐柏地处淮河源头,境内山林资源充沛,森林承担着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系野生动植物生存、防风固沙等关键生态功能,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天然屏障,随意砍伐林木将对流域生态造成不可逆损伤。

    “以前总觉得砍几棵自家山头以外的树不算大事,今天听完整场案子,才知道盗伐林木是要坐牢的,代价太大了!” 一位村民听完庭审后感慨道。身旁一同旁听的林场干部老张连连点头:“今天这场庭审实实在在给大伙敲了警钟,往后进山砍柴、伐木,谁心里都得绷紧法律这根弦。”

    把法庭搬进案发林区,是桐柏县法院践行生态司法、深化以案释法的务实举措。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毁林案件完整审理流程,直观感受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切实唤醒群众爱林护林、守法守绿的自觉意识,让生态法治宣传看得见、感受深、记得牢。

    下一步,桐柏县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刚性司法守护桐柏山、淮河源头绿水青山,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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