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善意执调实质性化解工程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6-08-11 10:07:22


    “感谢法官,不仅帮我拿回了工程款,也把后续的官司一并解决了!”近日,在河南省方城法院执行局调解室里,申请执行人朱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慨地说道。

    作为清河法庭立足辖区乡土民情,深度融合传统德孝文化与司法为民理念打造的治理名片,“德孝润法•和韵化讼”始终坚持以德孝涵养乡风、以司法定分止争,将柔性调解贯穿办案全程。随着被执行人某超市将65000元工程款当场履行,一起因仓库大棚建设引发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连同被告另行提起的工程质量诉讼,在“德法共治、情法相融、案结情留”的工作思路指引下,经清河法庭和执行局的审执联动调解下一并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4月,朱某承揽了被告李某超市的仓库大棚加工建造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朱某提供施工材料和劳务。同年7月工程完工后,被告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对剩余的111439元尾款迟迟不予支付。朱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被告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申请质量鉴定。清河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如约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劳动报酬,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被告认为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已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并在此次诉讼中申请了工程质量鉴定,鉴定费由原告朱某先行承担。案件陷入了“一案未结,一案又起”的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被告李某传唤到法院。面对这一“案中案”的复杂局面,清河法庭承办法官张红依托“德孝润法・和韵化讼”文化品牌调解工作思路,并未因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而置身事外,而是主动与执行干警对接,决定将执行调解与另案诉讼调解同步推进、一体化解。

    “工程质量问题,法庭上讲的是证据。你们没有申请过质量鉴定,现在另案起诉再申请鉴定,不仅鉴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诉讼周期也会拉长,败诉风险同样存在。”调解现场,张红从审判专业角度,向被告李某详细分析另案诉讼的证据规则和维权成本。与此同时,执行干警袁泉从执行兑现角度,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即便另案胜诉,仍需以充分证据为前提。

    “你们俩因为这工程已经耗了这么长时间,早点从官司里出来,比什么都强。”面对原告朱某,张红从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耐心劝导,“被告愿意坐下来谈,也省去了你应对后续官司的精力和鉴定费用。各退一步,才能真正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经过一上午的“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沟通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原告同意在工程款数额上做出让步,被告当场支付了剩余部分工程款,并主动撤回了另一起诉讼及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这起涉及执行、另案诉讼及质量鉴定的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清河法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做实“为民办实事”,深耕“德孝润法・和韵化讼”文化品牌的生动缩影。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向前一步,与执行干警形成审执联动合力,将执行调解与诉中调解有机衔接,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一案调解,两纷同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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