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法院四项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发布时间:2009-02-17 09:22:21


新年伊始,社旗县人民法院为巩固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提出了“四化”要求,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

一是培训全面化。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素质;通过与陪审员共同研讨案件,促进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的提升。

二是通知书面化。为保证人民陪审员按时参与庭审,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7天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

三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充分考虑陪审员的职业性质和特点,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对常年从事基层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安排其参与有关民事婚姻家庭、赡养、宅基等案件的陪审,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民情、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作用。

四是陪审全程化。法官要主动引导陪审员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时发挥陪审员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调解的作用;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参与发表意见,保障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具体处理行使表决权。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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