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申请执行人锦旗送法官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0-08-31 09:11:25



830,申请执行人周某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0万执行款后,向法官递上一面书有“秉公办案 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谢意。为此,一起执行积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新野县某捻织厂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新野县法院于20093月作出了判决,判决新野县某捻织厂支付周某各项补偿38万余元。新野县某捻织厂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经调解撤诉,仍按原判决执行。因新野县某捻织厂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周某于20099月向新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野县法院于2009925日向被执行人新野县某捻织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共计38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新野县某捻织厂称因经济危机已停产近一年时间,且又于2009816日遭遇雷击事故,将该厂主要棉纺设备击毁,损失价值一百万元左右,现在无力运营,十分困难。经调查,该厂全部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在县担保中心抵押贷款150万元,县担保中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新野县法院于2009930日将该厂全部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及附属设施予以查封,并向县规划局、土地局进行协查,查明该厂所占土地为划拨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法院无法执行处置。现该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新野县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协调力度,积极向县政府进行协调,由县政府将该厂划拨用地进行收储,用政府土地收储款项解决周辉的赔偿款,现已到位10万元并支付给周辉,周辉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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