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网购瘦身产品 竟是“三无”食品 法院调解,消费者获赔6500元

发布时间:2026-08-12 09:46:1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齐亭亭 陈金波)网上购买瘦身产品,没想到到手的竟是没有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不仅无法达到瘦身效果,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网购不合规瘦身食品该如何维权?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给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李某为达到瘦身效果,通过某二手网络平台向张某购买网红瘦身预包装食品,先后两次向张某支付货款2500元。李某收到货物后,认真检查产品外包装,发现该瘦身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配料标识、无生产许可信息,产品标签严重缺失,属于典型的“三无”食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李某认为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多次与张某协商退款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调解。张某辩称自己只是转手售卖,不清楚食品标签相关法律规定,且获利较少,最多只能“退一赔一”。李某坚持自己的主张,双方分歧较大。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张某细致解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告知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标签缺失、来源不明食品,需要承担退款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若消费者食用后产生身体损害,销售者还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在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后,张某意识到“转卖”不是免责金牌,愿协商处理。法官兼顾张某实际偿付能力,同步耐心劝导李某理性考量诉讼风险,最终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一次性向李某支付款项65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③1

文章出处:2026年8月12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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