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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 周颖)“感谢法官,不仅帮我拿回了工程款,也把后续的官司一并解决了!”日前,在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里,申请执行人朱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慨地说。
2023年4月,朱某承揽了李某超市的仓库大棚建造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朱某提供施工材料和劳务。同年7月工程完工后,李某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对剩余的111439元尾款迟迟不予支付,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李某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申请质量鉴定。清河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如约履行,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李某认为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已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赔偿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并在此次诉讼中申请了工程质量鉴定,鉴定费由朱某先行承担。案件陷入了“一案未结,一案又起”的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李某传唤到法院。清河法庭承办法官张红主动与执行干警对接,决定将执行调解与另案诉讼调解同步推进、一体化解。
“工程质量问题,法庭上讲的是证据。你们没有申请过质量鉴定,现在另案起诉再申请鉴定,不仅鉴定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诉讼周期也会拉长,败诉风险同样存在。”调解现场,张红向李某详细分析了另案诉讼的证据规则和维权成本。与此同时,执行干警袁泉从执行兑现角度,向李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即便另案胜诉,仍需以充分证据为前提。
“你们俩因为这工程已经耗了这么长时间,早点从官司里出来,比什么都强。”面对朱某,张红从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耐心劝导,“李某愿意坐下来谈,也省去了你应对后续官司的精力和鉴定费用。各退一步,才能真正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经过一上午的“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沟通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朱某同意在工程款数额上做出让步,李某当场支付了剩余部分工程款,并主动撤回了另一起诉讼及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这起涉及执行、另案诉讼及质量鉴定的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