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 跨越豫冀两地 化解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8-20 09:02:2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日前,在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承办法官贾建锋的耐心调解下,一场跨越豫冀两地的定作合同纠纷被圆满化解。唐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与南阳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艺品公司)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不仅避免了双方损失扩大,更诠释了博望法庭“广博瞻望 法融梨乡”特色品牌的工作实践。

    唐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南阳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包装制作合同》,约定制作3000个包装箱,某食品公司按照约定支付5万余元定金。随后,因某食品公司提出变更礼盒工艺的要求,某工艺品公司告知对方可以变更,但需增加二次印刷费、顺延交货期,某食品公司同意并与某工艺品公司更新了合同内容。然而,某工艺品公司在交货时,某食品公司却以某工艺品公司逾期交货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某工艺品公司则要求双方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此时,某食品公司因错过销售旺季,面临推广成本损失及下游违约风险;某工艺品公司则面临已生产的定制包装箱无法进行二次售卖问题。双方公司为此各执一词,均不愿让步。

    “这类涉企纠纷,若一判了之,可能两败俱伤。”贾建锋深知,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调解过程中,贾建锋以“张骞守信”的典故为切入点,引导双方回溯契约精神:“某食品公司同意工艺变更后产生的交付影响,是对合同的尊重;某工艺品公司按新要求完成生产,也是履约的体现,双方都有诚信基础,何必因一时争执损了长远利益?”

    随后,贾建锋抽丝剥茧梳理争议焦点:工艺变更后交货期顺延是否合理?某食品公司拒收货物是否构成违约?通过逐项核对微信聊天记录、打样确认单等证据,贾建锋让双方明晰各自权责——某工艺品公司虽因工艺调整延迟交货,但已尽到告知义务;某食品公司临时拒收,亦需承担相应责任。贾建锋在调解中向某食品公司释明:“定制包装箱专用性强,强行退货只会增加双方损失;若接收货物,可尽快投入后续生产,减少经营影响。”他同时劝导某工艺品公司:“某食品公司确因延迟交货遭受损失,若能适当调整尾款金额,既能回笼资金,也能维系合作可能。”贾建锋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双方公司逐渐放下对立情绪。

    经过数轮调解,最终在贾建锋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工艺品公司按变更后的工艺交付包装箱,某食品公司支付部分剩余货款,双方握手言和。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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