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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洋卓 余飒曼)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财产查控、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为务工人员李某追回13万余元劳动报酬。
李某在刘某处务工,工程完工验收后,双方确认劳务费为13万元,但刘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并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刘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于3月13日前付清全部款项。然而,到了约定日期后,刘某再次失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刘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并对刘某账户进行冻结。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向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务费的严重后果。最终,刘某承诺,一周内先支付李某10万元,剩余款项于约定日期前付清。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