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单,牵系亲情冷暖;一次调解,映照司法温度。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抽丝剥茧化解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既守法律底线,又顾人情冷暖,让受伤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付,也让一份"特殊"保单背后的亲情牵挂有了暖心着落。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社旗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定分止争的生动缩影。
这起纠纷源于2025年12月的一场交通事故。郭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至社旗某路段时,与何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郭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郭某构成九级伤残。此前,郭某的女婿丁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平安车主尊享保险”。丁某作为主被保险人,其中涵盖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障,被保险人范围明确包括主被保险人法定配偶的法定父母。也就是说,郭某属于这份保单的保障对象。事故发生后,郭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郭某遂将某保险公司诉至社旗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艺哲仔细审阅卷宗材料。考虑到原告郭某年事已高且身体尚未康复,不便频繁奔波,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请转告大娘,让她放心,法律一定会给她一个公道,有什么情况我们随时沟通。”电话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代理人转述郭某的家庭困难与实际诉求;另一边,又多次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就条款适用问题交换意见。几轮沟通下来,矛盾症结逐渐清晰——双方争执的焦点,是保额缩减的合同条款和赔偿计算方式。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破局,从根源上化解纠纷。
调解现场,郭某的代理人代为出席。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双向推进。面对某保险公司,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否定其抗辩,而是结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类案裁判规则,指出其计算方式在现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局限,引导其正视赔付责任:“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尊重合同约定的同时,也要兼顾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
转过头,承办法官又翻开保险合同,逐条向郭某的代理人释法明理:"合同中保额缩减条款写得清楚,丁某投保时也签字确认了,这一点必须如实向郭某传达。事故已经发生,没有赢家,让老人早日拿到赔偿款、实质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共同的初衷。"法理之外,承办法官还一笔一笔算起了"人情账",架起了双方沟通的桥梁。最终,法理讲通,情理交融,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2万元,郭某主动承担诉讼费。至此,这起保险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