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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将申请执行人的劳务报酬悉数追回。
2020年8月,秦某、杨某与赵某、宋某、魏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秦某、杨某负责某项目施工。项目完工后,赵某等3人拖欠秦某等2人的劳务费,迟迟未结清。秦某等2人多次讨要无果,将赵某等3人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秦某等2人的诉讼请求。然而,面对生效判决,赵某等3人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秦某等2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恒团队迅速研判案情,第一时间启动网络财产查控机制,对赵某等3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并依法对他们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赵某主动联系赵恒团队:“你们为啥把我们的银行账户冻结了?那几个银行账户很重要,不能冻结。我们现在把钱转到另外一个银行账户,你们要冻结的话,就冻结这个银行账户。”面对这种“选择性履行”的试探,赵恒严肃回应:“冻结银行账户是法定强制措施,解冻必须以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为前提。判决生效至今,你们一直未履行,现在更不存在‘挑选银行账户’解冻的可能。”同时,赵恒向赵某阐明,继续逃避执行,不仅无法解除强制措施,还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面对强制措施的压力,赵某等3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
最终,赵某等3人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缴纳至法院执行局专用账户。收到款项后,赵恒第一时间为秦某、杨某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