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保险公司拒赔,法官调阅档案找出“症结”—— 录入失误 车架号竟然“张冠李戴”

发布时间:2026-09-07 09:10:5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姚烽)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法官通过调阅保险公司原始档案,查出一处投保信息录入失误,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6月份,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李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就医时,选择了门诊保守治疗。没想到,李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竟然以王某没有住院治疗为由,只赔付医疗费,不赔付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并申请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逐项梳理王某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并结合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标准,与某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某保险公司认真核验后,给出了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具体天数,并获得王某的认可。据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按照相应方案,赔偿一步到位。

    当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时,某保险公司发现,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车架号与保单上的相应信息不一致。对此,某保险公司表示,这种情况意味着李某可能没给事故车辆投保,还可能存在套牌现象,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拒赔。

    “套牌?绝对不可能!买保险时,我亲自把车开到现场检验、拍照。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弄错了!”李某一看自己将面临独自承担全部赔偿的风险,情绪激动,满腹委屈。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某保险公司,调阅李某投保的原始档案。经承办法官逐项比对,真相水落石出: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录入李某的投保信息时,误将其他车辆的车架号录入李某的保单。

    “确实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导致投保信息与实际承保车辆不符。我们马上修正系统记录,按照调解方案全额赔付。”面对原始材料,某保险公司当场承认错误,并作出承诺。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付了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损失。⑥3

文章出处:2026年9月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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