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 法治护航产业兴 林茂果香富农家

发布时间:2026-09-10 16:39:31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聂传青 文/图

    内乡县赤眉镇赵店乡是位于伏牛山南麓的优质林果产区。聚焦涉及土地、劳务、买卖等方面的纠纷,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着力打造“法治兴业、林茂果香”司法品牌,将法治精准嵌入乡村治理与产业链条,以“枫桥经验”助力产业发展、守护乡土安宁。

    党建联建聚合力

    织密基层治理“一张网”

    赵店法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司法履职,打破法庭“单打独斗”办案模式,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构建起“支部牵头、党员靠前、府院联动、多元共治”的解纷新格局。

    赵店法庭针对土地承包、集体资产、邻里纠纷等易激化矛盾,党员干警带头下沉一线、入户走访、靠前化解,严格落实“六防六促”工作要求,常态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第一时间联动处置不稳定因素,尽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基层纠纷大多牵扯乡情民意,单靠司法判决远远不够,只有党建联建聚合力、多方联动齐发力,才能从根源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赵店法庭法官说。

    法治护农明规矩

    筑牢产业发展“压舱石”

    针对辖区林果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特点,赵店法庭立足“一庭一策”,聚焦合作造林、土地流转、果品产销等涉林果产业纠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调处、快速化解,精准护航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赤眉镇某村村委会与某企业签订合作造林合同,约定某企业出资、村组出地、合作经营、按分成收益。之后企业将合同全部权益转让给王某,村委虽加盖公章确认,但全程未召开村民会议、未履行集体资产处置民主议定程序,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村民知晓后不予认可,引发权属争议。

    承办法官细致核查全案事实,明确村集体重大资产处置属于村民自治重大事项,村委会无权越权决策。涉案双方交易时未依法审查民主议事手续,未尽到审慎交易义务,不属于法律善意相对人,最终依法判决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二审予以维持。

    一份判决,规范了辖区林果合作经营、土地流转秩序,为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让法治真正成为产业兴旺的“压舱石”。

    温情调解暖民心

    引领乡村文明“新风尚”

    赵店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将温情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以司法力量引领淳朴民风。

    群众房某与张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性格差异矛盾不断,最终分手,双方因大额彩礼产生诉争。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存在过错等综合因素,促成双方就彩礼返还、嫁妆问题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

    “家事案件,判的是纠纷,调的是人心。不仅要依法结案,更要纠治陋习、引领新风。”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抵制了高价彩礼陋习,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法治新风。

    扎根田间解难题

    实现案结事了“邻里和”

    农村土地纠纷看似是地界、租金之争,实则是邻里心结、信任隔阂。赵店乡某村组两名承租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常年拖欠租金,且租赁到期后拒不恢复土地耕作原貌,村组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对立情绪不断升级,矛盾僵持许久。

    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踏勘,对照土地原貌、耕作条件,先统一无争议租金数额,再集中攻坚土地复耕核心难题。多轮后,承租人足额结清拖欠租金,并完成土地复耕,闲置集体土地重焕生机。一起僵持已久的涉农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既守护了集体资产权益,又修复了邻里乡情。

    “法庭不简单办案、机械判案,而是扎根田间地头化解心结,真正做到了治标更治本。”辖区村干部对此深有感触。

    助力乡村振兴

    绘就新时代法治“枫”景

    赵店法庭紧扣“法治兴业、林茂果香”司法品牌,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主动将司法实践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在辖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枫韵润沃野,法治助振兴。下一步,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将持续深耕“一庭一策”创建路径,做实党建引领解纷、做深助力产业发展、做细弘扬文明风尚、做精矛盾预防化解、做厚法庭文化建设,以更高的司法本领参与社会治理、护航经济发展、提升文明水平,在伏牛山麓绘就新时代法治“枫”景。⑦6

文章出处:2026年9月10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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