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孩子有心理疾病”“去年我儿子被这位同学用木棍打成脑震荡”“学校非常清楚这个孩子的精神疾病问题”“我们集体要求学校让这个孩子退学”这是一名父亲在班级家长群内“声讨”儿子同班同学的言论,他称其有“心理疾病”,煽动其他家长联名要求其休学,被该同学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该名父亲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承担一系列民事责任。
老师建立微信群本来是为了方便家校、家长之间相互沟通的,却成了上述案件中家长声讨、孤立其他学生的泄愤平台。最终,涉事家长因为自己的莽撞行为承担了责任,这也提醒人们,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侵害他人权益,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与微博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属于相对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或者群成员看不到他人发布的信息,一些人便想当然地将微信或者微信群当作发泄私愤、暴露他人隐私的空间。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微信群让一些人感觉不到身处广场、公园等线下公共场所的氛围。但微信群成员的众多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其具有公共场所的属性。
因此,在微信群辱骂他人,揭露他人隐私,鼓动其他人孤立某个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涉嫌犯罪。以报道所提到的事情为例,如果相关学生本无精神疾病,却被诬称为有精神疾病,无疑构成了侵权,轻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学生自残自杀的严重后果,恐怕还得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学生真有精神疾病,这也属于个人隐私,将其拿到家长群这一“准熟人社会”来说,显然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在微信群公开地孤立他人,泄露他人隐私,与在大街、公园等公共场所“骂大街”无本质区别。只不过是以“隔空互撕”替代了“唾沫四溅”的当面对骂。特别是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的迅捷性,微信群内“声讨”的危害后果可能更大,甚至超出行为人的预见和控制范围。譬如,虽然微信群可能只有几十人,但相关内容被截屏后转发可能四处扩散,更有可能闹得全网皆知。
根据报道可知,两名同学之前可能确实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但家长作为成年人,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时理当多些理性、冷静和宽容,少些暴虐和冲动。
这起案件提醒人们,网络是比广场、公园更加广阔的公共场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每个人使用互联网时都应有底线思维和规则意识,共同守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不能将微信群当作宣泄情绪、以暴制暴的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