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遗留争端 农机站欠款由政府埋单

  发布时间:2009-02-17 15:25:50


镇农机站在机构改革前所负欠款,在机构改革后无人愿意承担,三名债主无奈之下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近日,唐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债务案件,最终判决由镇政府偿还镇农机站欠下的50000元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毕店镇是河南省唐河县下辖的一个乡镇。2002年,唐河县委、政府出台《毕店镇机构改革方案》,规划由该镇事业机构合并原毕店乡农技站、农经站、农机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林站,设置“农业服务中心”,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但直到2007年,农机站才被合并到毕店镇“农业服务中心”。

20056月至200511月,原毕店乡农机站分三次分别从艾某、孙某、王某处借款20000元、20000元、10000元,共计50000元,均约定按月息1分计付。农机站分别向三人出具了欠条,载明了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三笔债务到期后,农机站拖欠拒付,直到2007年农机站被合并到毕店镇“农业服务中心”后,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仍然未予偿付。

三名债主在向农机站及镇政府双方催要无果后,将毕店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偿还这三笔债务及约定的利息。毕店镇政府答辩称,农机站具备法人资格,三原告应起诉农机站,毕店镇政府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并且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毕店乡农机站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被合并到毕店镇政府内设事业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所以原毕店乡农机站的债权债务也应由毕店镇政府所有和承担,镇政府应当对本案所涉的债务及利息向三名原告承担清偿义务,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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