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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陈梦)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破窗盗窃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3名被告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5年12月10日凌晨,刘某、王某、余某经预谋,窜至桐柏县某小区附近,使用破窗器将受害人常某的越野车后挡风玻璃砸毁,盗得两箱酒。次日凌晨,刘某、王某、余某又使用破窗器将受害人刘某的汽车后挡风玻璃及车门玻璃砸毁,盗得一盒香烟。经认定,两名受害人被损毁财物总价值为12728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为实施盗窃,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3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桐柏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