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为王建亚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为淅川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王建亚追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0年4月13日,王建亚在配合上级法院巡回办案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8岁。
王建亚同志生前系淅川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法院工作27年来,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香花人民法庭庭长、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等职务,2002年11月晋升为一级法官。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曾作为最基层的代表参加全国人民法院工作会议,他担任香花法庭庭长时,香花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王建亚同志牺牲后,4月15日、16日,淅川县法院、淅川县委先后作出《关于向王建亚同志学习的决定》,决定在全院、全县开展向王建亚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王建亚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务实重干,争创一流,在岗位上建功立业。
省高院在《决定》中指出,王建亚同志在法院工作的27年中,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他办理案件2100多起,无错案、无上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任香花法庭庭长时,他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辖区群众把他看成知心人,亲切叫他“平民庭长”。担任行政庭庭长后,他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在调处官民矛盾中的“减压阀”和“调节器”的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面对社会上种种诱惑,他坚守原则,坚守纪律,坚守道德,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他为工作呕心沥血,生命不息,奉献不止,最终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决定》认为,王建亚同志是全省法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三个至上”,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深刻内涵,为法院审判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省法院决定,为王建亚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
《决定》号召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王建亚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崇高品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工作精神,能动司法、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
目前,全院干警正在以王建亚同志为榜样,积极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实干精神;迎难而上、不断创新的拼搏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爱民情怀在该院已蔚然成风,全院建设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建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