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9-23 08:54:52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朱小旭 穆志洋)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不能要回?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恋经济纠纷案件,法官依法明晰钱款性质,妥善化解了这起纠葛。

    被告小美在与原告小帅恋爱期间,多次以生活消费、购买衣饰等理由向小帅索取费用。两年内,小帅陆续向小美转账共计4.2万余元。

    然而,当小帅多次表达结婚意愿时,小美态度逐渐冷淡,最终明确拒绝继续交往,双方感情破裂。小帅认为,自己的转账赠与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稳定且以结婚为目的基础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缔结婚姻的目的落空,小美应当全额返还钱款,小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逐笔核对全部转账明细,细致甄别每一笔款项的用途、金额和转账场景,精准区分日常共同消费、特殊寓意小额赠与以及大额婚恋给付。在查清事实、明晰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法官耐心开展释法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经过多方疏导协调,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场返还男方1.6万元,纠纷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婚恋期间往来转账并非一律返还或不予返还。情侣在节日、生日期间的“520”“1314”等特殊寓意转账,以及日常小额消费、礼品支出,属于维系感情的普通赠与,无需退还。而超出日常交往范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可认定为彩礼性质给付。

    司法处置此类纠纷,会结合款项使用去向、双方过错程度等综合研判,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本案中,部分支出属于共同消费,部分支出属有特殊寓意的小额赠与,这两类款项不属于彩礼,不应纳入返还范围。除此之外的剩余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款项,法院依法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约定。③5

文章出处:2026年9月23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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