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 温情调解 化解40余万元涉玉纠纷

发布时间:2026-10-12 11:01:0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赟)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涉玉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梁某、毕某、刘某从事切磨料经营,古某从事玉石经营。2025年末,古某先后在梁某3人处购买切磨料数吨,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总货款为40余万元。古某按约定支付10余万元后,再未付款。梁某等3人向古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其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

    古某辩称,双方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当时与梁某等3人有过口头约定,自己仅为代卖这批切磨料石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买卖关系。目前,部分石头已售出,但仍有部分石头积压在库,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额货款,应只支付已出售石头的货款,剩余石头返还梁某3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古某释明书面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存在代卖的口头约定,也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引导其正视已售部分货款的交付义务;另一方面向梁某3人客观分析诉讼周期及执行风险,引导3人换位思考,理解古某当前面临的经营困难。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古某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切磨料石头返还给梁某3人,并于约定日期前另行支付梁某3人5万元货款。⑥3

文章出处:2026年10月12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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