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报道:公司注销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工人受伤 经营者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26-10-13 10:36:5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朱小旭 陈金玲)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公司注销后继续用工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9月,张某在何某实际经营的日用品生产车间工作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左手开放性损伤,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张某申请劳动仲裁时得知,其所在的公司已于2025年1月完成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然而,公司注销后,何某作为原股东和实际经营人,仍以该公司名义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招用、管理包括张某在内的工人。

    张某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何某正视责任、积极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因本次意外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当场支付完毕。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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