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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魏巍)吕某在宠物店购买一只比熊犬后,发现该犬患有皮肤病,为此与宠物店经营者产生纠纷。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宠物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当场支付犬只诊疗费用。
吕某在李某经营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价值780元的比熊犬。在饲养过程中,吕某发现该犬患有皮肤病,遂带着该犬到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143.14元。
吕某认为李某隐瞒了比熊犬的真实病情,向李某索要赔偿。李某认为比熊犬在交易时状态良好,是吕某饲养不当造成比熊犬患了皮肤病,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吕某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结合宠物活体交易的特殊性,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李某向吕某支付了犬只诊疗费用。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