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九百多年前,范仲淹知邓州时写下《岳阳楼记》。如今,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湍河法庭,这份忧乐精神有了新的注脚。
近日,湍河法庭运用“忧乐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因宅基地转让引发的连环纠纷。从“合同无效之争”到“老房拆除之痛”,再到“购地款返还之困”,多重矛盾交织,乡镇村委多次调解未果,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案件起因并不复杂,却层层叠加、互为因果。原告系宅基地原使用权人,被告系购买方。双方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的一处宅基地,先支付大部分购地款,剩余尾款待被告建房后再行支付。付款后,被告随即将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拆除,准备建新房。然而因种种原因,新房始终未能建起,土地闲置,尾款也未支付,矛盾却在发酵。
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索赔老房子被拆除的损失;被告则反诉要求原告退还已付购地款。一方要赔偿,一方要退钱,宅基地的后续处置更是悬而未决。合同效力、老房损失、购地款返还,三项争议环环相扣。乡镇、村委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坐到一张桌上。
“这类案件,判决容易;但判完了,事未必了。”承办法官心里清楚,宅基地纠纷背后往往缠绕着乡土人情与切身利益,一纸判决或许能厘清法律关系,却可能让两家的心结越系越紧。
面对僵局,湍河法庭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将双方请进了“忧乐调解室”。
“忧乐调解室”取“忧患在先、责任在前”之意,以“忧当事人之忧,乐当事人之乐,以共情促和解”为理念,形成“听忧、析忧、解忧、同乐”四步调解法。
第一步,“听忧”。法官分别与双方“背靠背”沟通,让当事人把委屈和诉求说透。原告之忧,是老房子被拆、补偿无着;被告之怨,是钱付了、地没用上,还要被诉。倾听之中,对抗情绪渐渐降温。
第二步,“析忧”。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老房损失如何计算,购地款该不该退。让当事人对“法律账”心中有数,为理性对话打下基础。
第三步,“解忧”。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法官没有停留在“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将土地后续处置问题一并纳入调解方案。宅基地的归属、老房损失的承担、购地款的返还,一揽子协商、一次性解决,把互为前提的三重诉求一次性拆解。这种“纠纷解决+后续安排”的思路,正是“一庭一策”所要求的“因案施策、精准解纷”的体现。
第四步,“同乐”。协议达成后,钱款当场履行,双方对立情绪终于松动。案结事了的那一刻,忧与乐完成了转换。
这起案件的化解,检验的正是湍河法庭“一庭一策”的成色——不是靠一纸判决结案,而是靠一套贴合乡土逻辑的调解方法,把双方从“各说各话”拉回“一桌协商”。
湍河法庭地处邓州城乡接合部,辖区家事纠纷、邻里矛盾、土地争议多发。法庭的“策”很明确:立足辖区实际,依托花洲书院的忧乐文脉,将“先忧后乐”的民本情怀转化为“听忧、析忧、解忧、同乐”四步调解法。
“策”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把辖区深厚的文化认同转化为解纷资源。忧乐精神不再是书院里的匾额文字,而是调解室里的一句“您先说说”,是协议达成后的一次握手,是钱款当场履行时的一声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