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带您一文读懂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部重点

发布时间:2026-10-20 10:13:57


一、为什么开展新一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6年7月31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正式部署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很多人会问:扫黑除恶不是一直在常态化开展吗?为什么又要启动专项行动?

答案在于——黑恶犯罪正在变异升级。

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展以来,传统街头黑恶大幅减少,但黑恶势力不断转型变异,呈现“四个转变”:

● 活动空间从“网下”转向“网上”

● 组织形态从“显性”转向“隐性”

● 胁迫手段从“硬暴力”转向“软暴力”

● 涉足领域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行业”


三大现实问题倒逼集中攻坚:

1. 黑恶转入线上,软暴力伤人无形。 网络水军网暴、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差评垄断市场,没有肢体伤害,却长期摧毁普通人生活,跨区域线上作案取证难,民事维权难以根治。

2. 基层“六霸”蛰伏反弹。 依托宗族、人脉暗中盘踞,操纵村委选举、侵占集体资产、强揽工程,隐蔽性极强。

3. 深挖“保护伞”,实现标本兼治。 部分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新型网络黑恶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犯罪。

正如中央所指出的: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这一轮不是简单的“再搞一次”,而是针对新形态的精准发力。

二、打击重点是什么?



五大核心打击对象


第一类:基层“六霸”

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侵占集体资产、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

第二类:网络新型黑恶(本轮重中之重)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的犯罪,包括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1.软暴力催收

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实施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侮辱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

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或编造损害事实,或利用商家经营瑕疵,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名义,通过大量投诉、举报、诉讼、恶意差评或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高额赔偿。

3.舆情敲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或夸大涉及环保、医疗、教育、工程等领域的负面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等途径持续曝光、扩大影响,以“删帖费”、“公关费”等名义要挟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

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或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等,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恶意投诉,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

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

在餐饮、医美、家政、旅游等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诱骗被害人消费,随后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色情敲诈

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

依托网络平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

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等行为。

第三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第四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第五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现实意义?

1. 守护人民群众安全感。 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达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深化扫黑除恶是守护这份“看得见的平安”、消除“看不见的威胁”的必然要求。

2. 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稳定、公平、清朗的社会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3. 实现标本兼治。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实现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行业清源。


四、检察机关如何履职?


最高检明确2026年从四个方面抓好扫黑除恶工作:

1. 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查处力度;

2. 持续加强常态化机制建设,深化落实省级院统一把关制度,切实做到“不漏、不凑”;

3. 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坚持露头就打,加强源头预防;

4. 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扫黑除恶人才库,持续打造过硬检察扫黑铁军。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4件634人,批准逮捕104件34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5件1627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1件900人。



五、群众如何举报?


线上: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电话:110、各地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既严厉打击犯罪,也绝不扩大打击范围。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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