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花,急中“生智”,借助个人隐私来敲诈他人的被告人邹影明、魏令海犯敲诈勒索罪,9月2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邹影明、魏令海,均系新野县五星镇人。2010年1月9日晚,被告人邹影明伙同被告人魏令海,经预谋后到五星镇魏楼村魏某家,以魏某在十多年前曾同本村“蛮子”妇女张某胡混为由,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魏某索要现金2000元。案发后,脏款退还被害人。同年2月23日下午,被告人邹影明伙同魏甲、魏乙(二人均另案处理)以五星镇魏楼村的魏丙种集体的耕地应交承包款为由,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魏丙索要现金700元。案发后,此款已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邹影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现金2700元;被告人魏令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现金2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治犯罪,依据《刑法》的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