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吵架儿帮忙 砍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9-03 11:37:55


现年54岁的窦某听说老父亲与人吵架,掂把菜刀赶去将他人砍伤。93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429日下午,窦某的父亲因琐事同本村村民李某发生吵骂,窦永坡得知后,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赶到跟前将李某的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后双方经人调解,窦某赔偿窦某医疗等费用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窦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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