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皮球撞出的“法结”与“心结” “忧乐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6-10-26 15:13:19


    夏夜公园,三岁幼童明明(化名)抱球奔跑时撞倒练舞的小雅(化名),致其腰部摔伤,两千余元医疗费该谁买单?事发突然、无人看清,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小雅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湍河法庭。法庭依托“忧乐调解室”,运用“听忧、析忧、解忧、同乐”四步工作法,将纠纷实质化解,案结事了。

    事发当晚公园灯光昏黄,小雅戴耳机独自练舞,明明抱球从侧后方跑来,一个踉跄,皮球脱手,身板撞上小雅腿弯,致其摔倒,腰部软组织挫伤。然而无人看清碰撞瞬间,监控又处盲区。明明母亲认为,事发突然、无人目击,责任难以认定;小雅则认为,自己被撞受伤,对方应承担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小雅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将双方请进“忧乐调解室”,按“听忧、析忧、解忧、同乐”四步工作法逐层推进。

    听忧,让委屈先倒干净。法官背对背让双方把憋了数月的心里话说完。明明母亲忧在事发突然、无人目击,责任难以说清;小雅忧在身体受伤、费用无着,对方连一句软话都没有。情绪宣泄过后,双方至少愿意坐下来听法官说话了。

    析忧,把法律账算明白。法官没有回避直接证据欠缺这一难点,坦诚释明:民事诉讼可以按高度盖然性判定案件,结合倒地位置、奔跑路线、皮球滚落方向及就诊记录形成的证据链,事发经过具有高度可能性;事发突然、无人目击,恰说明此类意外发生于瞬间,要求任何人“全知全能”并不现实。法官进一步算了一笔“法律账”:三岁幼童抱球奔跑,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职责,依据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雅夜间在人员流动复杂的公园空场独自跳舞,对周边环境疏于观察,自身亦存在一定疏忽,可依法减轻对方责任。“安全注意义务是双向的——监护人要看好孩子,成年人也要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

    解忧,各退一步天地宽。法理讲透,心结松动。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边是尚不懂事的稚子,一边是偶遭无妄之灾的小雅,与其为此等纠葛伤了和气,不如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明母亲当场一次性支付小雅赔偿款1000元,小雅放弃其余诉讼请求。签完协议,明明母亲当场转账,两人相视一眼,敌意已消散大半。“带孩子出门,眼睛真是一刻不能离。”明明母亲感慨。小雅也轻声接话:“以后跳舞我也得留个心。”

    同乐,案结事了心气顺。纠纷化解,双方放下心结,各自回归正常生活。这起小案,正是邓州法院湍河法庭将忧乐文脉注入调解实践的缩影。面对“事实不清、各执一词”的僵局不回避、不硬判,以证据链说话、以生活常理服人,让“看不清”的瞬间不再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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