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2日,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小李(化名)经营一家建筑机械租赁站。2021年6月,小李与小张(化名)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小李按约交付设备,双方对账核算,确认租赁总费用20余万元。小张支付部分租金后,剩余租金迟迟未结清,小李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充分考虑双方处境:小李作为个体租赁经营者,日常经营高度依赖账款回笼;小张受项目回款滞后影响,当下资金紧张。案件事实清楚,判决不难,却未必最有利于纠纷实质化解。分期履行则能兼顾双方,债务人压力分散,债权人回款有期。
承办法官遂采取背靠背及面对面的方式和双方沟通:与小张沟通时,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讲解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后果;与小李沟通时,法官劝说其适当让步,给予小张还款缓冲时间。
经过多轮释法说理,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张分期向小李支付剩余租金,双方就付款金额和履行期限达成一致。(郭琨 朱小旭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