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与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健康权纠纷,促使两名刚成年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是两地法庭深化跨省司法协作、践行“双孟同心 省界共治”品牌的又一生动实践。
原告房某系邓州市孟楼镇某村人,被告王某系老河口市孟楼镇某村人,双方系朋友关系。2026年3月8日,两人在老河口市孟楼镇一烧烤店聚餐时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约定前往老河口市孟楼社区某村另行协商。到达约定地点后,双方再次言语不和,撕扯中王某冲动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房某致伤,造成房某轻微伤。该案经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调解,但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一直协商未果。事发后,原告房某及家属到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咨询,法庭工作人员告知本案管辖权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并指导其到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立案。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受理案件后,即与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对接,两地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共同研判。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一时冲动引发纠纷,且两个家庭都不宽裕,两地法庭认为调解解决是最佳途径,遂联合展开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赔偿事项和数额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中,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就原告方沟通工作委托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协助。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充分发挥驻庭调解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积极联系原告房某及其家属做沟通协调工作,耐心释法说理、疏导情绪;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同步做被告王某及其家属的工作,两地法庭分头疏导、合力调解。
最终经两地法庭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房某各项损失9500元,分两期付清。协议达成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持续跟踪履行情况,多次督促被告按期履行。2026年11月4日,被告家属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将全部赔偿款交到原告家属手中,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邓州市孟楼镇与老河口市孟楼镇“街相接、地相连、屋相邻”,素有“一脚踏两省,鸡鸣闻两镇”之称。两镇虽分属不同省份,但人员往来、通婚嫁娶、商贸活动极为频繁。豫鄂两省均在此设立孟楼人民法庭,直线距离仅五公里。近年来,两地法庭以“双孟同心 省界共治”品牌为引领,设立专门联络人,建立跨省联动机制,在委托调解、协同送达、共同化解纠纷、案件裁判思路交流等方面持续开展深度司法协作。
本案从立案引导、联合研判、合力调解到督促履行,两地法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正是跨省联动机制发挥实效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将以本案化解为契机,持续深化“四长联动、服务联动、跨省联动”工作机制,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携手推动跨省司法协作从“个案协同”走向“常态联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省际边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孟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