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了一泡尿丢命不值 潜逃十六年获刑可叹

  发布时间:2010-09-06 16:07:42


出于恶作剧的目的,在他人唱歌的排水管里撒了一泡尿,结果当事人恼羞成怒,被人用刀子伤害致死的惨剧。831,从南召县法院得到消息,由该县法院依法审结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伤害致人死亡后潜逃十六年的犯罪嫌疑人王全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被判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6000余元。

19939月份,犯罪嫌疑人王全臣与被害人金某同在南召县城郊乡杨树沟煤矿打工。王全臣负责往井外运煤渣,金某负责装车。在装车间隙,王全臣喜欢用煤井内的排水管当作麦克风对着嘴唱歌。919中午,因开玩笑被害人金某趁王全臣等人向井外运矿渣时,偷偷在王全臣唱歌使用的排水管里撒了一泡尿。王全臣运送矿渣返回,拿起排水管准备唱歌时,水管里的尿液洒到了身上和嘴里。当其得知是金某所为时,二人发生对骂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全臣掏出自己腰间的一把小刀照金某的左胳膊、左大腿等部位各扎了一刀,金某受伤后跑出井外因失血过多而晕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已经死亡。之后,王全臣隐姓埋名长期潜逃并娶妻生子。2009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全臣因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厮打中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但本案的发生因由被害人金某在王全臣唱歌的排水管里撒尿,尿液洒到王全臣的身上和嘴里而引起的,故被害人金某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量刑,造成被害人家属损失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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