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组长动歪心 挪用资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2-18 08:57:05


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一村组组长李大山,因职务侵占13995元,挪用资金30万元等数个罪名,被西峡县人民法院于218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大山在2007112日原任村组组长期间,利用担任本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将西峡县龙城集团给付占地款利息28350元中的13995元非法据为已有;200712月到20084月间,李大山未经本组群众同意,挪用本组资金,私自将30万元先后借给该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陈某和杜某使用,并谋取高息。法院认为,李大山作为一村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同时触犯了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数个罪名,且资金数额巨大,应择重罪处罚,但李大山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还了全部赃款。该法院根据李大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国家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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