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召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立案难、赔偿难、案结事了难,受害人由此长期上访的困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能动司法、提前介入,积极改进办案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2008年以来,该院办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10余件,其中70%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妥善化解了多起停尸闹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设立专门合议庭,开展便民服务。从院内抽调三名法律功底扎实、业务素质精良、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巡回合议庭,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交流,在辖区各交警中队设立巡回办案点,制作宣传版面,公布巡回合议庭法官联系方式和巡回办案时间,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二是及时审查证据,先行予以立案。对交通事故后因肇事者逃逸,交警部门不能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受害方要求扣押肇事车辆、查封肇事者财产并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的案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根据其现场勘验已掌握的材料所出具的事故说明,就民事赔偿部分先予立案受理。
三是发出司法建议,及时提醒告知。就交通肇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其在调查时注意了解肇事车辆车主信息、雇佣关系、是否挂靠等法律关系,查清赔偿义务主体,为案件及时、正确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积极促成调解,确保赔偿到位。在案件审理环节,对肇事车辆及时进行保全,通知车主提供担保金,确保受害方有钱救治并有效减少车辆损失。同时督促车辆保险部门就赔偿金额进行沟通磋商、先行支付,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到位,消除因纠纷引起的对抗情绪,全面维护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