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对退耕农户给予的适当补助,可偏偏有些人把它当成了“唐僧肉”,动着歪脑筋想吃上一口,却最终落了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下场。9月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案子。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林、李东、朱申、王光、杨丽、张克(均为化名),曾分别担任河南省内乡七里坪乡某村支书、村长、副支书、会计、妇联主任、出纳等职务。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在任内乡县七里坪乡后坪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伙同被告人刘林、朱申、王光、杨丽、张克,在林业部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过程中,采取隐瞒耕地属性、测量时弄虚作假、虚报造林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4750元人民币。其中刘林分得赃款3500元、李东分得赃款4250元、朱申分得赃款4250元、王光分得赃款4250元、杨丽分得赃款4250元、张克分得赃款4250元。2005年至案发,被告人刘林在任内乡县七里坪乡后坪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李东、朱申、王光、杨丽在林业部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过程中,在已经不再承包土地的情况下,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将他人的林地指为自己的林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76590元人民币,其中刘林分得赃款35690元、李东分得赃款7700元、朱申分得赃款7700元、王光分得赃款7700元、杨丽分得赃款7700元。
以上,被告人刘林、李东、朱申、王光、杨丽共计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l01340元,被告人张克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4750元,其中刘林分得赃款39190元、李东分得赃款11950元、朱申分得赃款11950元、王光分得赃款11950元、杨丽分得赃款11950元、张克分得赃款425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退。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林、李东在任村支书期间,利用协助林业部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的职务便利,内外勾结,伙同被告人朱申、王光、杨丽、张克,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林、李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朱申、王光、杨丽、张克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