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多举措探索少年犯罪附带民事调解途径

  发布时间:2010-09-09 09:43:52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犯罪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越来越多,且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一旦形成判决,案结事不了,造成一方当事人甚至双方当事人申诉、缠诉、越级上访,这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了相当程度的不安定因素。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犯罪的附带民事案件实践中,不断尝试,大胆突破,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把民事和解做为先行的主要环节纳入刑事审判之列,总结出一些较好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把一切为了人民,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审判司法工作的根本理念来引导实践。

二是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调解制度,要求每个审判人员在接受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后,最少要做到两次以上调解工作,如果有一线希望,也要做到三次,甚至四处、五次。只要案件未达到审限期限,尽量不做出判决。

三是把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处理刑事审判部分的前提基础,如果民事部分和解,当事人满意,刑事部分也可以和解,要体现从轻、从宽处罚,达到双赢效果的目的。

四是与当事人讲究一个“情”字,首先要有真诚的情意,理解和尊重当事人,与当事人靠近距离,以情说理,以理说法,循循渐诱,由浅入深,促使当事人听得进、听得懂、讲情理、认法律,配合法庭做好和解工作,避免只讲法律原则,生搬硬套法律规定不与当事人沟通。

五是注重一个“缓”字,针对一些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在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做好其思想工作的同时,要以稳、忍的态度来对待,对其来访要以冷静的姿态认真和蔼接待,尽量让其把话说完,充分表达诉讼和愿望,充分发泄心中的气愤,然后在对其做解释答疑工作,促使其明白闹访无出路反而使其利益受损失,再做具体的民事和解工作,即便和解不成,也可以防止矛盾激化,促成案件顺利审结。

六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有效方式,依法基层组织和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做工作,从当事人的外围寻找有效途径,不但减少避免了外来的不良刺激压力,而且协助法官做好和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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