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位帅气的民事法官,他善于辩法析理,化解了一大批民事纠纷,先后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十佳政法干警,被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市总工会授予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今年6月,他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业务标兵。面对这些荣誉,他一如既往地脚踏实地,忘我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书写着无悔的人生。他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刘洪海。
和风细雨止纷争
民事案件多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如果能妥善解决,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为了避免“一场官司十年仇”,在办理民事案件中,刘洪海特别注意加强调解工作,把调解结案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方法和途径,通过诉讼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为了搞好调解工作,他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向有审判经验的老同志学习调解技巧,提升自己的调解水平。每接到一个案件,他总是认真阅读卷宗,准确掌握证据,吃透案情,然后对照案情重新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在审理中,辩法析理,向当事人讲透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和偏差,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纠纷,以利于案件调解的进行。在调解中,他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调解对策。
2006年6月10日,我市一工厂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王某等8人交纳了首付购房款95万元,后因有关手续不完善,该项目无法进行。8名购房户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而房地产公司与该厂之间、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的该厂职工与房地产公司之间也打起了官司,并有进一步深化、激化的可能。刘洪海承办后,多次进行调解,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双方争执较大,经多方努力,始终达不成调解协议。面对僵局,刘洪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依法及时判决并制作出判决书。在判决书送达之前,刘洪海没有放弃调解努力,再次征求败诉方的意见,败诉方降低了要求。于是,刘洪海决定暂不送达判决书,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公正司法铸天平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刘洪海深知法官手中审判权的重要,时常提醒自己:神圣的法律权威不容亵渎,断案必须唯法至上、公正无私。
卧龙区的李某和王某系邻居,在李某的出路上,王某种有树木,影响了李某的出路。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影响其出路的树木砍掉。在该案的处理中,刘洪海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为了及时定纷止争,刘洪海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由王某将李某出路上的树砍掉,李某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判决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判决后双方自觉地履行了判决内容,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5年来,刘洪海所审结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超审限和当事人上访的案件,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聪明才智使天平熠熠生辉。刘洪海先后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90件,其中调解撤诉150余件,调解撤诉率为39%,名列全院前列。(本报记者 陈大公 通讯员 卢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