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1951年1月更名为唐河县人民法院;1958年合并于“中共唐河县政法公安部审判科”;1961年恢复唐河县人民法院;1967年撤销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唐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小组”接管。1972年8月恢复唐河县人民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辖区总面积2512平方公里,148万人口,203万亩耕地,共22个乡镇街道,525个行政村(社区)。
2018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规定,唐河县人民法院制订了《唐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依照方案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督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设立泗洲、毕店、桐寨铺、湖阳四个人民法庭;2个事业编制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在整体工作推进方面,唐河县法院党组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2019年以来,先后获评“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道交一体化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网上办公办案先进集体”“全省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桐寨铺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司法警察大队获评“全省优秀司法警察大队”,少年法庭通过共青团中央“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审。
在今后的工作中,唐河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强美丽活力幸福的现代化唐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