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一车蒜薹 “拉走”便卖

  发布时间:2010-09-13 10:45:27


 一位男子看见他人一车蒜薹,拉起便走,并在附近卖。913,从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孙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孙路现年41岁,以捡废品为生。黄松在邓州市新风蔬菜批发市场内做蔬菜批发生意。20091214日凌晨,黄松把一拉车蒜薹(价值1820元)从屋里拉出来放在门前,之后与家人在屋内忙碌。孙路经过,看四下无人,拉起这车蒜薹便走。黄松忙完后,发现拉车和蒜薹都不见了,立即组织家人分头寻找。不久,他们在附近发现孙路正在卖这车蒜薹,遂把孙路扭送到公安机关。

该院审理后认为,孙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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