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调解用语 作者:新野县法院 魏 伟 发布时间:2010-09-15 15:15:55
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中,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更新司法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调解用语。今年以来该院各类案件的调解率上升了4.8个百分点,社会效果良好。
一是规范调解用语的公正性。要切实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增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杜绝法官偏听偏信,先入为主,产生当事人的合理猜疑,形成当事人与法官“打官司”的局面,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二是规范调解用语的客观性。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用语严谨,切忌信口开河,对案情主观臆断。在归纳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引用法律过程中力求准确无误,做到以法服人,以理喻人。
三是规范调解用语的逻辑性。要求法官在表述调解方案过程中,注意观点明确、说理有据,严格做到一语中的,切忌表达含糊其辞,前后矛盾。
四是规范调解用语的策略性。抓住案件的突破口,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目的和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进行释法、疏导,不得以判决结案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不得以托代调;不得过多干涉当事人发表意见,要耐心听,善决断。切忌信口开河,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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