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场倒酒被拒 酒瓶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09-15 15:19:47


饮酒过多不仅仅只是危害自身健康,还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914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周玉海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董林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周玉海、董林然均系新野县王集镇人。201052520时许,被告人周玉海、董林然等人与被害人齐荣、李聚等人同在新野县王集镇白滩村白晓红饭店吃饭,期间在串场倒酒时,董林然因不满李聚不喝酒,用空酒瓶将李聚头部打伤,后董林然又打电话喊来周玉海、赵小林(另案处理),三人在一楼大厅内与齐荣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致齐荣头部被致伤。经法医鉴定,齐荣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李聚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周玉海、董林然共同赔偿被害人齐荣、李聚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玉海、董林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纵观全案,被告人董林然因给他人倒酒引起纠纷并致伤二被害人,被告人周玉海亦积极参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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