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的马某与丈夫崔某在爱子溺水水身亡后,夫妻双方备受精神折磨,二人不是相互安慰、相互体谅,而是相互指责,为日常琐事争吵,最终对簿公堂。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经过了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后,看到这对夫妻离意已决, 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马某与被告崔某离婚:被告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某经济帮助3000元。
马某与崔某于1998年2月结婚,1999年9月生育一男孩,儿子的降生给这个家庭带来快乐与希望。双方先后外出务工。2007年8月,马某与崔某的儿子因意外溺水身亡,夫妻二人精神受到伤害,使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妻子马某向丈夫崔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崔某给予经济帮助5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较长,婚后感情尚可,但因婚生小孩意外死亡,原、被告精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导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依法准予离婚。原告精神受到伤害,离婚后又无固定住所,生活有一定困难,要求被告给予经济帮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结合双方现在实际经济状况,以被告支付原告经济帮助3000元为宜。原告请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已实际履行完毕。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马某和崔某在爱子死亡后,二人本应同病相怜,相互体谅,珍惜美好的过去,摆脱心理阴影,共同走向美好未来。可马某与崔某没有克制自己的情绪,而且是相互指责,为生活琐事争吵,最终导致夫妻二人分道扬镳。愿世上的夫妻们要引以为戒,遇事多冷静,多一份宽容与理解,少一份指责,减少此类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