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试衣她盗窃 千元财物换刑罚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发布时间:2010-09-25 10:48:32
张某借他人试穿衣服之机,窃走1200元钱,被当场抓获。9月25日,从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7日14时许,张某到邓州市某服饰超市,趁被害人李某试穿衣服之机,将李某放在旁边衣架上的上衣内的1200元盗走。张某离开商场时,被当场抓获并退出全部赃款,退还失主。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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