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取款机上有人遗忘信用卡,便“见财起意”取走卡内现金,知道这样是违法,但还是有人禁不住诱惑。9月25日,南阳中院就对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今年3月5日,被告人高玉峰到南阳市人民路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上插着一张信用卡。便贪心大起,尝试从该信用卡内取款。取得成功后,高便以每次支取2000元的额度,共分9次从该卡中支取现金1.8万,后将该款全部挥霍。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玉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的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仍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现金1.8万元,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高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南阳中院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已对高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量刑并无不当,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