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检验“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总结以往审判工作经验,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采取“五个转变”,以在办案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在认定事实过程中,法官要实现从“职业人”向“理性人”转变。法院判决的对象不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而是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卧龙区法院要求法官不仅要从法律角度去获得自我内心确信,还要以一个普通当事人的角度,去观察判断问题,以得出贴近老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使当事人更为信服地接受。
二是在解释法律过程中,要实现从“审判者”向“被审判者”转变。卧龙区法院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仅仅站在审判者的角度看问题,而要转变观念,经常作一些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视自己的定案结论是否正当。
三是在面对案件过程中,要实现从“审理案件”到“解决纠纷”的转变。法官在面对一个案件时,不能把案件仅仅看成一个事实法律问题,而要把它看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纠纷,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还站着无数个潜在的利益主体,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之规定,找到妥善解决办法,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四是在判断思维过程中,要实现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结合”的转变。在社会转型期间,许多纠纷不纯粹是法律纠纷,甚至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对这类案件,卧龙区法院要求承办人要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必须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结合起来。
五是在判决过程中,要实现“重判轻调”到“调判结合”的转变,由于当事人的素质、文化水平、对法律认知的差异,卧龙区法院要求法官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传统的“重判轻调”观念,转变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提高调解结案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